好久沒寫Blog,至從英國打工渡假結束又到愛爾蘭打工渡假,
再到環歐完回台灣工作,
默默的已經又快一年了…
愛爾蘭打工渡假的文章和環歐的文章之後再補上,
更重要的是,關於懷孕期間被資遣一事,一定要分享一下。
話說去年2016年9月中回到台灣便開始找工作,
很開心10月5日就有面試,10月12就收到錄取通知,
10月21就正式上班…
試用期三個月起薪3萬,在台中還可以過活,
試用期過後3萬2,到這裡,一切都算順利吧!
雖然不像國外有簽什麼合約或給約聘書之類的,
但~ 在台灣嘛,自己國家,總不可能有什麼問題?!
(NONO~ 太天真了,工作,還是有合約保障對彼此都好)
面試完全沒提到如何過試用期,還問我有沒有生育計劃?
當時才剛回國不到一個月,哪有錢想生孩子?!
(錢都環歐花光光了XD)
在愛爾蘭期間一直有腹部疼痛的問題,
回來都找到工作了,健保也付了,當然就是去做一下檢查比較保險,
10月25一照超音波就發現卵巢長了個8-9CM的水瘤
但醫生告知水瘤可能因為MC來會自己消失,
所以先抽血確認水瘤是良性還惡性後,
要過一個月才能再復診看報告…
11月21回診,水瘤依然在,但…
醫生也很開心轉向我們家老爺宣布我已經懷孕7-8週的事實…
OK,我知道到目前跟資遣還未扯上任何邊…
重點來了,
知道這件事後,就趕快跟部門主管告知了,
畢竟,有些公司對孕婦本來就不是很友善,
而且,試用期結束前大家知道這件事也好確定,
公司要不要用這個人?不要,還可以再找其他工作…
(至少我是抱持著不要隱瞞的態度)
雖然部門主管告知,產假可以放,但如果要放育嬰假的話,
就有點困難…
NB: 懷孕期間婦女享56天有薪產假及留職停薪的育嬰假
可參考下例文章。
http://imlabor.pixnet.net/blog/post/42089902-小葵快問快答-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篇
工作上,
唉~
在澳洲、加拿大、上海、英國、愛爾蘭工作這麼久,
這還是我第一次遇到在工作上這麼不好相處的前輩…
一開始進公司沒什麼教育訓練,
前輩是個5、60歲在shipping上很有經驗的一位職場女性,
我相信也很肯定她的工作能力,
但,在帶人這個領域真的是很有改進的空間!
教人做文件,很快速的帶過,完全沒時間抄筆記就要上戰場,
我知道每個人帶新人方式不同,
但每個新人學習的方式也不一樣,
對我來說,我不想一遇到問題就馬上提問,
我喜歡先試,先摸索,真的不懂,我就會問,
好了…
被說是「不會你要問啊!不要亂做!」
Maybe這是前輩帶人的方式,
我給予尊重,下次遇到問題時,
馬上二話不說,提問!
(這樣應該是她要的學習態度吧?我心想)
「你要自己做啊,不要什麼都問!」
到底要別人怎樣……!!
就這樣,一直努力想把工作做好,
對於難搞的前輩,我也一直保持好的口氣跟態度,
但,得到的反應一直不是很好,
文件做對了,那就算了,
文件做錯了,主管、老闆都一起CC在郵件中,
前輩會大肆批評。
其實每件做錯的事,我都會做筆記,下次不要再犯,
但是不一樣的案件,每間公司有他自己的做法及流程…
在有點心灰意冷的情況下,
同事告知,其實之前也有三個人做了這個職位,
都做不到一個月就離開了,
我是第一個撐到快過試用期的人…
(我該開心嗎?)
其實這個公司對於放假制度蠻人性化的,就是教育訓練這塊…
嗯……
三個月過後,
發現,薪水還未調整到3萬2,正職的薪水,
還想說,可能他們不給我過試用期了,
那也好,不適合的話早點分手也是開心的。
問了人事,人事告知
「你的考核還在主管那裡,加上總經理回台的時間較晚,
還未批准下來,因為匯薪的時間已到,只好先行依上月薪資處理,
待核准下來後,會再補差額給你」
我:「哦~好的 想說我是不是沒過試用」
人事:「不會啊 對你抱歉了,你要在等等 我會再追蹤」
是誰聽到都會覺得過了試用期了吧?
又到下個月4月6日,
薪水依然沒有調整,
人事請我直接問部門主管,
主管:
「應該是卡在人事那邊,主要是你多項工作能力審核不通過公司規定,他們現在很難決定
光是專業度不足這點就很難可以通過試用期,所以可能會延伸試用期方式處理,
不過目前還沒有看到決議」
WTF
大哥,我已經在這個公司做了5個多月,
你現在才告知不給過試用期,
人事叫我問你,
你又推給人事,
什麼考核不通過,
所以到底是什麼考核?
標準是什麼?考核了什麼?
我:
「Frank,我可以理解公司的考量,
過不過試用期也當然是公司決定。
只是我覺得公司應該在原本說的三個月試用期滿時,
先跟我說試用期過了或者還沒過?
還沒過需要延期多久?延期的時間還是按試用期薪水?
那我可以也評估自己需要調整什麼?或者適不適合這個工作?
或許我在英國海運公司的經驗對這個工作沒有太大的幫助,
在上海做出口的經驗也和台灣的出口作業不太類似,
但是辜姐教我的事情,每一項我都有抄下來,
在辜姐沒教過的範圍,我會再加強,
不過,還是希望公司有任何決議時,能跟我說一聲,
畢竟試用期已經過了2個月。」
然後就完全沒下聞,連回都沒回一個字…
又到了下一個月……
5月6日薪水依然是試用期薪資,
問了部門主管,只說會再通知…
5月19日,資遣通知,只做到5月底。
很好,我7月就要生了,你現在資遣,
還把過錯全推到我身上,說我專業度不足,
還要我們好聚好散,大哥大姐,
你們公司打了人一巴掌,再給人秀秀說,我們好聚好散,
這樣對嗎?!
到了勞工局提出調解,
也詢問了免費律師諮詢,
律師表示,
1. 台灣並沒有試用期這個規範,通常為期3個月,
由資方和勞方協議時間長短,
如果三個月過後,任一方不滿意,即可離職或資遣解僱。
三個月過後如果無任何表示,則自動轉正職,
除非另簽協議或合同!
2. 勞基法第11條&12條雖然有明確規定一般勞工的終止勞動契約,
雇主非有下例情形之一者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:
a) 歇業或轉讓
b) 虧損或轉讓
c)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
d) 業務性質變更
e)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勝任時
(這個公司就是用這個理由要資遣我)
很抱歉!
我想你們是沒看到勞基法第13條規定
懷孕產假期間不得終止契約。
這一條…
加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2項規定,
工作規則、勞動契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、懷孕、分娩或育兒之事,
應行離職停薪,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。
而且還違反性平法第7條,
面試時,詢問是否有懷孕打算
(雇主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)
公司一直強調,不是因為我懷孕而解雇,
那請問,為什麼不是試用期三個月就事先告知?
「因為同情我懷孕,不想影響我的心情」
對~ 所以等到我快生產時,才來影響?
「因為你的專業度不足,所以無法讓你過試用期」
對~ 你們公司用一個人用了6、7個月無法判定一個人適不適用,
你們的教育訓練才有很大的不足?
調解當天,我在跟調解員說明事情及我的看法時,
我的主管、帶我的前輩和人事都到場了,
前輩就是很不尊重人的,在我說話時,一直竊笑,
我們家老爺看不過去,問他在笑什麼,
她才閉嘴…
當然,調解當天不是很順利,也調解失敗了。
我也明確的表示,我會提告!
律師也是建議我們提告,
因為光憑懷孕期間資遣一事,就已經違反勞基法,
提告方式有2種
1) 請律師,訴訟期間約6個月至2年,律師費用6-8萬不等
可以提出回覆雇傭關係,官司的這段時間,公司還得付薪資。
(eg: 如果官司打了半年,他們就得付我半年的薪水)
2) 請律師寫起訴狀,費用6000-12000,
但是得自己出庭。
開庭前還會有一次調解。
當然,找了法律扶助協會也準備要提告了,
NB: 法扶需準備的資料有
1) 身份證
2) 同住人的財產清單/所得清單
3) 調解委員會的所有資料
4) 能證明所有事件的文件檔案
<財產/所得清單申請>
只要到當地的稽征所,帶身份證及印章,
及你要申請人的身份證及印章,
即可申請。
不過公司最後還是打電話來表示想和解,
依我開出的三個月薪水的條件,
不走法院途徑。
我的產假2個月薪資及6月無法工作的賠償,
其他4個月試用期過了沒轉正的$2000*4M=$8000
和5月底端午節津貼$6000
(我第一次聽到端午津貼還要另外考核才能發的,
公司裡面滿一年及未滿一年的員工都是直接領紅包6000的,
而且,我實際離職日是5月底,端午節,我也還算公司的員工的,
如果這都要考核,OK,那我都不計較了~)
為了好好待產,
這樣的結果,也只能算是好的了,
台灣的法律對勞工的保障真的太少了,
對孕婦的保障更是沒國外好,
只是希望不要再有人遇到這樣的事,
懷寶寶已經很辛苦了,
還要處理這些事東奔西跑也真的很累人…
Anyway 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,
還是要有工作合約才比較有保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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